近日,越南海阳省法院对一起重大洗钱案作出判决,3名中国台湾籍人员因非法购买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加密货币洗钱,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。
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,26岁的黄廷显(越南海阳省人)在多个越南银行购买了136个银行账户,随后将其出售给阮文厚(32岁,越南兴安省人)。
阮文厚再将这些账户交给三名中国台湾人——戴经宇(Tai Ching Yu)、林欣颖(Lin Xin Ying)和王培德(Wang Pei De),他们利用这些账户接收境外转入的650多万美元(约1620亿越南盾),并将其中1600多亿越南盾兑换成USDT,加密货币随后被转入一名叫“志远”的男子电子钱包,并在境外提现。
越南检方认定,这是一起规模巨大、情况复杂的严重洗钱案件,背后主谋“志远”仍在境外活动,而3名中国台湾人每月领取约8800人民币的工资负责收款、转账。
最终,3名中国台湾人被判刑14年,2名倒卖银行账户的越南人分别获刑15个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