拘留所、看守所、监狱听着都像关人的地方,其实性质天差地别,关的人也完全不是一回事。
一、拘留所(行政拘留)
关的都是违法但还没到犯罪那一步的货色,纯行政处罚。
时间短得可怜:一般最多15天,合并执行顶天20天。
里面规矩松,管理随便:不用剃光头,不用背监规条文,日子过得比看守所滋润多了。
一句话:挨顿行政打屁股,算不上坐牢,也不会留刑事案底,出来还是条好汉。
二、看守所(刑事羁押)
这里才是真·嫌疑人地狱。
进了看守所,基本就是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,案件已经走上刑事程序:拘留→批捕→起诉→审判,一条龙伺候。
还有种特殊情况:判了刑但剩不到一年,有些地方懒得转监狱,直接在看守所蹲完拉倒。
环境?别指望多好,铁窗味儿重,规矩严,日子苦哈哈。
三、监狱(正式服刑)
法院判决生效、刑期长的那批真罪犯才进这儿。
制度最规范:能定期见家人、打亲情电话,还有帮教活动、亲情会见,条件比看守所强不少。
最重要的是有劳动改造,表现牛逼还能减刑、假释,争取早点滚出去重见天日。
一句话:进了监狱,才算正式开始“改造人生”。
一句话捋清楚:
拘留所——行政小惩罚,短期过把瘾
看守所——刑事大羁押,等着挨判
监狱——判决落地,正式蹲大牢改造
